说 明
一、“河北省文明单位”由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省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驻冀部队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二、本测评细则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河北省实际制定,由“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项目”和“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构成。(一)“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项目”。共设置15个测评项目,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内外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成效,共23项测评标准、27条创建内容,总分100分。其中,网上材料审核21条(含部门出具评价意见2项),占70分;实地考察6条,占30分。(二)“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设置15项内容。在创建申报参评(复查)河北省文明单位周期内,存在15项内容之一的单位,不得被推荐参评(复查)。每年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复查)之前,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文明办、雄安新区宣传中心和省委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国资委、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文明办,要组织本地(本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申报参评(复检)的单位,对照以上15项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本地(本系统)的参评(复检)单位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文明办。省文明办将据此名单组织年度测评(复查)工作。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文明办、雄安新区宣传中心要组织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河北省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省委省直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国资委、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文明办,要加强对本系统内“河北省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前述15项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一的,要及时报告省文明办。
三、测评数据采集主要采取网上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两种方法进行。(一)网上材料审核。(1)动态类材料。由取得参评(复查)资格的单位对照测评细则相关条目要求,将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文字图片材料(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随时传送至指定网络平台系统(另行公布),由平台汇总生成分数;(2)总结类材料。由取得参评(复查)资格的单位对照测评细则相关条目要求,将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年度总结及图片材料(不再专门提供自评总结),在规定时间区间内(由省文明办每年印发通知确定)传送至前述平台,由平台汇总生成分数;(3)部门评价意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文明办、雄安新区宣传中心和各系统主管部门为本市、本系统参评(复查)单位出具年度评价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指定网络平台系统,由平台汇总生成分数。上述(1)(2)(3)三分数之和,即为该单位“年度材料审核”得分。(二)实地考察,由省文明办组织第三方力量在年度测评时(省文明办每年印发通知确定当年实地考察时间),对取得测评(复查)资格的单位,对照测评细则相关条目要求进行年度实地考察。“年度材料审核”与“年度实地考察”得分之和,即为该单位年度测评(复查)总成绩。
四、河北省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在三年创建周期内,根据本测评细则每年对取得参评资格的单位进行年度测评,并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河北省文明单位。同时,每年对往届河北省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并依据复查成绩,确定保留或取消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五、本测评细则适用于:
1.对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河北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的确定;
2.拟申报创建河北省文明单位的省属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人民团体;
3.拟申报创建河北省文明单位的中央和国家驻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4.拟申报创建河北省文明单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
5.驻冀部队适用本测评体系,但不组织测评;
6.对往届河北省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
六、本测评细则由河北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项目
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具体要求 |
分值 |
Ⅰ-1 (10分) |
Ⅱ-1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本单位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学习,制定系统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年度工作总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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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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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学习教育,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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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
Ⅱ-4 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 |
实地考察 |
1.利用海报、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处)和公益广告(≥3处); 2.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无陈旧破损现象。 |
4 |
Ⅱ-5 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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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
Ⅱ-6 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4 |
Ⅱ-7 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Ⅰ-5 |
Ⅱ-8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实施文明礼仪规范行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Ⅱ-9 按照行业系统和单位职责,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民心工程;推动“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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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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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 |
Ⅱ-10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Ⅰ-7 (2分) |
Ⅱ-11 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8 |
Ⅱ-12 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Ⅱ-13 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 |
实地考察 |
食堂(餐厅)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2种以上形式,数量3处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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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2分) |
Ⅱ-14 开展普法教育,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0 |
Ⅱ-15 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并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1 |
Ⅱ-16 单位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设计合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实用方便。 |
实地考察 |
1.内部秩序环境符合测评标准; 2.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符合测评标准。 |
4 |
Ⅰ-12 |
Ⅱ-17 参与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
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
提交本地文明办对本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评价意见。 |
4 |
Ⅱ-18 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单位与贫困乡村结对帮扶,学校与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年度总结材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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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1.查阅帮建合同或文件或协议等佐证材料; 2.查阅帮建活动图片、资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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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3 |
Ⅱ-19 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4 |
Ⅱ-20 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Ⅱ-21 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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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2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
实地考察 |
1.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体宣传栏,且内容定期更新; 2.在单位网站或上级网站宣传本单位创建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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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5 创建工作成效(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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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3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培树典型、获得荣誉、创建宣传、工作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
提交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文明办、雄安新区宣传中心各系统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评价意见。 |
8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1.培树的典型获得全国(或省级)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国好人”、优秀志愿者等; 2.单位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中央或省主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4.本单位创建工作经验被省文明委或省文明办以文件形式转发; 5.省以上领导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 6.在全省性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书面交流。 (以上及时传送佐证材料扫描件) |
8 |
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项目 |
惩戒办法 |
1.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
创建申报评选周期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河北省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河北省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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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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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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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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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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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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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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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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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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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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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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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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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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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省文明办检查暗访中发现其他严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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